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委托,组织对五一水库清淤工程库尾段砂砾石料等淤积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拍卖人
(一)委托人
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
地址:新疆博乐市南城区五台街州直政府综合楼2号楼
(二)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五一水库清淤工程库尾段砂砾石料等淤积物
淤积物片区概况:位于水库入库段,由现代河床组成,距坝轴线1~2km,料场地势西高东低,地面高程525~530m,地形坡度约0.5%。项目区东西长约940m,南北宽120m,呈长条形分布。据探坑揭露,南岸清淤区域6.8万㎡,出露地层为堆积物,岩性为淤泥质土,厚度约为2.5~3m,按平均厚度法计算,储量约为15万m³;北岸清淤区域11万㎡,出露地层为第四系全新统冲洪积物,岩性为砂卵砾石,平均厚度约3m,按平均厚度法计算,勘探储量约30万m³。
清淤砂砾石料等淤积物方量:45万m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26.47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注:1.根据五一水库清淤工程库尾段淤积物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清淤规划区概况:位于五一水库入库口处,清淤原则避开植被区,面积33.22万㎡(498.3亩),预计淤积物方量为100万m³,由底泥和砂砾石料组成,清淤规划区范围主要由33个拐点圈定,分别为:
2.拍卖标的位于清淤规划区内,总方量45万m³,其中底泥15万m³,砂砾石料30万m³。买受人须严格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的清淤设计方案进行清淤,原则上15万m³底泥全部拉运至委托人指定堆放地点后方可开采、拉运可利用资源,严禁超挖超采及欠挖。清淤区的底泥等废弃物挖掘、运输、堆放等均由买受人负责完成,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挖、运、堆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仅负责指定底泥等废弃物的堆放地点;可利用资源由买受人自行运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挖、运、堆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义务等,按《转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执行。
3.买受人须在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缴纳成交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淤工程,委托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
四、交易方式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交易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与展示时间: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拍卖会时间:2025年9月20日11:00。
(四)拍卖会地点:新疆博乐市南城区五台街州直政府综合楼2号楼北侧1楼1058室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3日10:00至2025年9月19日19:00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可线上、线下报名。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原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资格确认
1.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获取和签订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2.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买受人缴清拍卖佣金及拍卖标的转让款,竞买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并签订《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2.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3.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3日。
4.自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风险提示
1.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委托人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买受人须在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至11月20日前(具体以《转让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完成清淤拉运工作,标的物的挖掘、运输、人工、机械、加工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转运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买受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委托人要求,认真履行生态保护、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买受人转运和加工标的物期间,因过失或意外造成自身、委托方及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安全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勘探储量为估算值,竞买人需现场踏勘。本次拍卖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转让款及拍卖佣金。
八、异议处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已缴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买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拍卖成交价款的;
3.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买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缴纳拍卖转让款后,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转运、使用该标的。
(二)本拍卖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拍卖标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本次拍卖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1.博州人民政府网:https://www.xjboz.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pai.net/
3.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五)监督及咨询电话
委托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
监督电话:赵先生 0909-2319893
拍卖人: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郭女士 18690817790 李先生 1779363091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管理处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