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等有关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对新疆伊吾县绿源铜矿勘探(二)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委托人:哈密宏源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委托交易标的名称:新疆伊吾县绿源铜矿勘探(二)
3.拍卖起始价:5566.06万元。
4.银行竞买保函:1000万元。
5.增价幅度:10万元。
6.转让方式:拍卖转让。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与申请竞买标的相适应的实力条件:提供在公告期内不低于1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资金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交易的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1日。
2.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1日18:00止(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报名事宜)。
3.申请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4.拍卖时间:2025年9月22日11:00。
5.交易平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6.拍卖人: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7.拍卖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交易大厅。
四、申请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持竞买人资格条件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2楼
3.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21日18: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竞买保函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4.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竞买人足额缴纳拍卖佣金、缴清转让价款或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五、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3.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与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六、风险提示
1.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
2.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转让。
4.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实地踏勘调查(委托人和拍卖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真实了解存在的风险情况,可能面临标的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因矿区山高坡陡,存在交通中断,矿产品无法外运的风险;矿区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勘探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按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6.买受人在进行勘探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勘探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买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7.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自费解决,因产业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不达标等因素导致相关部门手续无法办理,使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
8.买受人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村民的有关山、林、水、土地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因建设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要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9.矿山关闭后,买受人按程序注销矿权,必须在矿山关闭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生产和生活设施,不作任何补偿,买受人须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治理等义务。
10.竞买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相关的税费问题,成交后涉及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11.标的现有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该标的,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委托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勘探开采期限等要求。
12.买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委托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13.买受人必须组织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委托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
14.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5.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买受人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16.买受人在对矿山进行开采运输时,如使用村集体道路运输,买受人需对道路进行修复和维护。
七、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1000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买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二)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转让价款的;
(三)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买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缴纳转让价款后,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等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探矿权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公告中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5.本公告中涉及的资金币均为人民币。
6.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zc.gpai.net/zc/
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7.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13899334881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郭女士18690817790
张先生13009618339
哈密宏源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