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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建设项目 遗留砂石料堆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8 18:32:52  浏览:50  属于:产权拍卖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建设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交通局)委托,对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料堆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拍卖人

(一)委托人

名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建设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交通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古城新街110号

(二)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建设项目遗留砂石料堆

地理位置: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辖区内三处露天砂石料堆体,共分为三个标项。

标项一:1号砂石料堆

地理位置:位于达坂城区西北部3km,新疆职业大学北侧100m处。

方量:18.97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50.636977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

标项二:2号砂石料堆

地理位置:位于达坂城区西北部4km,新疆职业大学西侧1km处。

方量:15.51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41.418306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1万元

标项三:3号砂石料堆

地理位置:位于达坂城区西北部19km,盐湖火车站北侧1.5km处。

方量:47.60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127.088548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7万元

拍卖标的以堆放地的现状为准,实际方量可能与公告中方量存在误差,建议竞买人自行踏勘核实。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竞买人需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交易方式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交易方式:线上拍卖

(二)公告与展示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

(三)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拍卖会时间:2026年9月25日12:00(北京时间,下同)

(五)拍卖地点:国源优交易系统http://xjgy.bidok.com.cn/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8日10:00至2026年9月24日19:00止。

(二)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报名网址:登录国源优交易系统(http://xjgy.bidok.com.cn/)首页→投标人登录入口→交易系统登录→产权交易→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进行网上报名。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原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注:报名材料须加盖公章,按要求上传清晰的PDF格式文件。

(四)资格确认

竞买人线上提交报名材料,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竞买人可获取和签订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与拍卖人线下签订《竞买协议》等文件后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五)竞买保证金的处置

1.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须按规定或约定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足额交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砂石料堆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与委托人、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风险提示

1.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委托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竞得人须在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清运的,需提前15日向委托人报备,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将竞得标的物转运处理完毕,标的物的运输、人工、机械、加工等一切转运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委托人要求,同时履行相关税费缴纳等义务。转运期间需对砂石料堆放处进行地形平整处理,做好场地清理工作,平整和清理工作,并经委托人验收确认;同时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确保安全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强化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竞得人须足额购买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转运和加工标的物期间,因过失或意外造成自身、委托方及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安全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及保险理赔不足部分,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本次拍卖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竞买人不得以未踏勘或对标的物状况了解不清为由,主张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4.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

八、异议处理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并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额度的违约金。委托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拍卖转让款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转让款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2.本次砂石料堆拍卖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公告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砂石料堆拍卖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次砂石料堆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gpai.net/zc

(2)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3)国源优交易系统:http://xjgy.bidok.com.cn

5.咨询电话

郭女士18690817790  熊女士13579525777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