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自然告字[2025]05号
经叶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利用股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8(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竞买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4.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5.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竞买申请人经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竞买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允许参加竞买); 6.在喀什地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欠缴城市配套费、欠缴人防费、水土保持费等以及未按约定开竣工的单位(个人),及其开办、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也不得参加竞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25日 至 2025年10月21日 到 采取网上报名(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25日 至 2025年10月21日 到 采取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 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0月21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采取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YCBQ0705B2024029 号地块:2025年10月14日 12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3日 18时00分;
YCBQ1001B2025030 号地块:2025年10月14日 12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3日 18时00分;
YCBQ1001B2025045 号地块:2025年10月14日 12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3日 18时00分;
YCBQ1001B2025033 号地块:2025年10月14日 12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3日 18时00分;
YCBQ1001B2025035 号地块:2025年10月14日 12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3日 18时00分;
YCBQ0701B2024025 号地块:2025年10月14日 12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3日 18时00分;
YCBQ1001B2025032 号地块:2025年10月14日 12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3日 18时00分;
YCBQ1001B2025034 号地块:2025年10月14日 12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23日 18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该地块为现状出让,涉及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残余建筑垃圾等附着物的清理以及其他设施的迁移等均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排污管道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88.238.80:1040/ 2.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landchina.com/ (七)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拍卖法》有关规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叶城县团结东路03号院
联 系 人:张泽
联系电话:0998-7222270
开户单位:叶城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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