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自然告字[2025]6号 2025年04月30日
经巩留县人民政府批准,巩留县自然资源局利用科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2024-52 |
宗地总面积: |
6044.0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巩留县巩良社区幸福南路60号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5.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6044.0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89.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510925BA0004 |
|||
起始价: |
589.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5月29日 |
宗地编号: |
2024-48 |
宗地总面积: |
20041.8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巩留县文化路西侧、东买里路北侧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400 |
建筑密度(%): |
≤28.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3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一类) |
20041.83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3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502325BA0003 |
|||
起始价: |
187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05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5年05月29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30日 至 2025年05月19日 到 巩留县自然资源局利用科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4月30日 至 2025年05月19日 到 巩留县自然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7日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05月27日 19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巩留县自然资源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52 号地块:2025年05月20日 10时00分 至 2025年05月29日 17时00分;
2024-48 号地块:2025年05月20日 10时00分 至 2025年05月29日 17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及开发建设期限(一年内动工建设,两年内竣工)和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进行开发。 3.此次挂牌出让金不含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交易服务费、测绘费、契税等其他相关税费。此次挂牌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文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宗地面积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现状供地。 4.报名截止前,在我县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或个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均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①未按约定或规定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的; ②改变批准用途或容积率未依法补缴出让金的; ③存在土地违法行为未纠正的; 5.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十二章356/357条相关规定,经巩留县财政局委托我单位,2024-52号宗地带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待成交后需缴纳至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巩留县巩留镇新华西路
联 系 人:巩留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99-5624737
开户单位:巩留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巩留县支行
开户账号:20365402400100000145831
巩留县自然资源局利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