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组织对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查处罚没的新疆哈密市尾亚钛铁矿矿产品进行公开拍卖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交易机构
(一)委托人
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哈密市天山西路6号
(二)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尾亚钛铁矿矿产品
地理位置:矿区位于哈密市148°方向,直线距离约134千米,在兰新铁路尾亚火车站西侧,行政区划隶属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CGCS2000):东经94°21'00″,北纬41°46′30"。
资源量:12.77万吨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18.49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违法违规记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违法违规记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违法违规记录。
(六)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违法违规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一)公告与展示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
(二)拍卖会时间:2025年5月27日16:30。
(三)拍卖会地点:爱国南路4号哈密市自然资源局伊州分局5楼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0日10:30至2025年5月26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资格确认
1.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拍卖人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获取和签订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2.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于缴纳完转让款及拍卖佣金后无息退还竞得人(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不足部分于5个工作日内补缴。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且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拍卖采用公开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3日。
(四)自结果公示结束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
七、风险提示
(一)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委托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竞得人须在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将全部标的物转运处理,标的物的运输、人工、机械、加工等一切转运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转运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生态保护、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竞得人转运和加工标的物期间,因过失或意外造成自身、委托方及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安全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四)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八、异议处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拍卖成交价款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缴纳价款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转运、使用该标的。
(二)本拍卖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拍卖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本次拍卖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拍卖事宜可浏览:
新疆矿业网https://jy.xjgyky.com/。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293 柳女士18299392519
监督电话:0902-2360440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