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塔城市水利局委托,组织对塔城市锡伯图河河道清淤遗留砂石料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交易机构
(一)委托人
名称:塔城市水利局
地址:塔城地区塔城市使馆街06号(原塔城地区宾馆南侧约40米)
(二)交易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塔城市锡伯图河河道清淤遗留砂石料
地理位置:位于锡伯图河道中部,具体位置在219国道下游9千米处,分为2处堆放。
方量:5.366万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27.7079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四)竞买人需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交易方式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交易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与展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三)拍卖会时间:2025年5月16日12:00。
(四)拍卖会地点:塔城市水利局四楼会议室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4月29日10:00至2025年5月15日19:00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可线上、线下报名。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原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加盖公章)。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资格确认
1.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交易机构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获取和签订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2.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得人缴清拍卖佣金及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在公示期结束并签订《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3.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3日。
4.自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的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风险提示
1.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委托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竞得人须在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以《转让合同》中的约定为主)将全部标的物转运处理,标的物的运输、人工、机械、加工等一切转运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转运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竞得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委托人要求,认真履行生态保护、河道恢复治理、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竞得人转运和加工标的物期间,因过失或意外造成自身、委托方及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安全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拍卖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4.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八、异议处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已缴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拍卖成交价款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缴纳拍卖成交款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转运、使用该标的。
(二)本拍卖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拍卖标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本次拍卖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1.塔城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xjtcsh.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拍网https://zc.gpai.net/zc/
3.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郭女士 18690817790
16699009856
监督电话:张先生 18209018855
塔城市水利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