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伊州交办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昭苏县人民政府批准,昭苏县自然资源局对昭苏马场建筑用砂砂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并委托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公开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昭苏县郁金香路2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伊宁市边合区广东路52号四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昭苏马场建筑用砂砂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位于昭苏马场西北方向约8千米(昭苏马场四马队以北),行政区划属昭苏马场。
面积:0.311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4776289.93 |
27493184.60 |
2 |
4776225.57 |
27493193.24 |
3 |
4776148.25 |
27493215.78 |
4 |
4776078.41 |
27493235.22 |
5 |
4776038.65 |
27493237.28 |
6 |
4775862.14 |
27493186.69 |
7 |
4775822.57 |
27493094.88 |
8 |
4775856.94 |
27492560.43 |
9 |
4776337.18 |
27492637.50 |
10 |
4776367.14 |
27493162.82 |
* |
2011 |
1900 |
资源储量:544.03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011米至 19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采矿权取得人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的要求,进行开采作业,并履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等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取得人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采矿权出让合同》明确的要求,进行开采作业,并履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等矿区生态修复工作。
拟出让年限:10年
起始价:974.7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申请人需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需上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6月17日—2025年06月30日
网上地址:http://218.84.46.136:81/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2025年06月16日
申请报名方式: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218.84.46.136:81/)进行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需上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1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1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1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五)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转为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