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独开国土资告字[2025]8号
经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此次挂牌出让金不含向相关部门应缴的税费及评估费、测绘费。此次挂牌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文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以宗地现状土地条件供地。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10月10日 至 2025年10月30日 到 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10月10日 至 2025年11月07日 到 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1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7日 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1月08日 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654003008001GB19810W 号地块:2025年10月31日 12时00分 至 2025年11月10日 12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当日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必须赔偿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过程中出让人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及相应损失,出让人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予以重新出让。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竞得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三)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详细情况可来电垂询,也可登陆奎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124.119.80.62/)、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查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奎屯市喀什东路1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92-3249328
开户单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开户银行:中行奎屯市支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10707621588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