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试管函字[2025]25号
经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承诺限期开工。竞得人必须书面承诺在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若未能按期开工,则自动适用容积率大于等于1.0的规划条件,且后续不再受理容积率调整申请。 2、确保投资强度。竞得人需确保项目总投资额及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先行发展区规定的最低标准,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约束条款。 3、保障经济贡献。竞得人需对项目建成后的产值、税收等经济指标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并接受年度考核,同时由相关部门予以监管。 4、完善审批手续。竞得人按规定程序尽快办理该地块原批准规划方案的变更调整。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17日 至 2025年10月06日到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分局 获取 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17日 至 2025年10月06日 到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分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07日 0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0月07日 0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分局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5-xgc-009 号地块:2025年10月07日 00时00分 至 2025年10月17日 0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承诺限期开工。竞得人必须书面承诺在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若未能按期开工,则自动适用容积率大于等于1.0的规划条件,且后续不再受理容积率调整申请。 2、确保投资强度。竞得人需确保项目总投资额及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先行发展区规定的最低标准,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约束条款。 3、保障经济贡献。竞得人需对项目建成后的产值、税收等经济指标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并接受年度考核,同时由相关部门予以监管。 4、完善审批手续。竞得人按规定程序尽快办理该地块原批准规划方案的变更调整。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塔城市巴克图路2号
联 系 人: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分局
联系电话:0901-6666196
开户单位: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分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