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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31 12:51:48  浏览:102  属于: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博乐市人民政府批准,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博乐市前程路7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博乐市南城区锦绣路6号

(三)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栋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拍卖出让宗地范围和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竞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

3.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时间及地点

1.公告与展示、报名时间:2025年7月31日10:00至2025年8月19日19:00止(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3.拍卖会时间:2025年8月20日11:00。

4.拍卖会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交易流程

(一)报名资料

单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合一);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竞买申请书;

5.信用证明;

6.要求的其他资料。

自然人:

1.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竞买申请书;

4.信用证明;

5.要求的其他资料。

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期内持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式三份到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报名手续,每份资料须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备注:无委托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签订相关文件,拍卖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三)拍卖会

竞买人携带公章、身份证原件、《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等,于2025年8月20日11:00时参加拍卖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应于2025年8月19日19: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2.未竞得单位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3.买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后,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买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买受人确认原则及成交确认书签订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不低于底价的最高出价者为买受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出让人、拍卖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按规定的时间签订出让合同,并按《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0]1809号)规定标准,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缴纳交易服务费。

七、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对出让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出让人负责解释。

八、风险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阅读出让公告及拍卖文件,了解宗地现状;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出让标的、出让公告及拍卖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该地块为现状出让,涉及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残余建筑垃圾等附着物的清理以及其他设施的迁移等均由土地买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排污管道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买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到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买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买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合同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landchina.com/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

3.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4.公拍网https://www.gpai.net/sf/

(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七)买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拍卖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

十、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博乐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20365279900100000308102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塔西甫拉提

联系电话:18999805914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李先生  柳女士

联系电话:17699100101  18299392519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