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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30 21:24:40  浏览:58  属于: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哈密市人民政府批准,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哈密市翰林路以南、红柳路以东B-42-05-01地块建设项目等1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交易平台及拍卖代理机构

(一)出让人

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6号

(二)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三)拍卖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拍卖出让宗地范围和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竞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需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

3.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竞买申请人经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竞买申请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的单位或自然人不允许参加竞买;

4.在哈密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欠缴城市配套费、欠缴人防费、欠缴水土保持费等以及未按约定开竣工的单位(个人),及其开办、出资、控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竞买,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企业也不得参加竞买。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出让方式

(一)出让方式:公开拍卖出让

(二)交易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30日10:00至2025年6月18日19:00止(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3.拍卖会时间:2025年6月19日16:30。

4.拍卖会地点:新疆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5楼会议室。

五、交易流程

(一)报名资料

单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合一)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竞买申请书;

6.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无不良行为记录。

自然人:

1.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竞买申请书;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无不良行为记录。

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期内持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每份资料须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备注:无委托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核通过后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签订相关文件,拍卖代理机构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三)现场拍卖会

竞买人携带公章、身份证原件、《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等,于2025年6月19日16:30时参加拍卖会。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2025年6月18日19: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的账户。

2.未竞得单位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3.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后,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得人确认原则及出让合同签订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拍卖代理机构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参照新发改医价[2010]1809号《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代理机构缴纳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逾期未缴纳的视为违约。

七、对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对出让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出让人负责解释。

八、风险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出让公告及拍卖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出让标的、出让公告及拍卖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竞得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该地块为现状出让,涉及通电、通水、出入通道、土地平整、残余建筑垃圾等附着物的清理以及其他设施的迁移等均由土地竞得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及项目开发需要实施,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排污管道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三)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landchina.com/

2.哈密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ami.gov.cn/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七)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拍卖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

十、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信息及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行 号:309881002052

账户号:512050100100003684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李主任

联系电话:0902-2362314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柳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18299392519  18690206277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