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新兵发〔2024〕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对第八师巴音沟渠首清淤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交易平台及交易机构
(一)委托人
名称: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2楼
(二)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分中心
场所:石河子市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三)交易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第八师巴音沟渠首清淤物
地理位置:巴音沟河河道,位于第八师一四二团197°方位25千米处,巴音沟河河道周边。
方量:485512.78立方米
拍卖起始价(人民币):245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45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四、交易方式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交易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与展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10:00至2026年5月6日19:00(北京时间,下同)
(三)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拍卖会时间:2026年5月7日12:00
(五)拍卖会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八分中心(石河子市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8日10:00至2026年5月6日19:00止。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线上、线下均可报名。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竞买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原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竞买申请书(原件加盖公章)。
5.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6.报名费交纳凭证。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彩色扫描件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报名费、保证金、拍卖佣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51205010010000368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五)资格确认
1.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交易机构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2.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缴纳拍卖标的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委托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3.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3日。
4.自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买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风险提示
1.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委托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竞得人须在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以《转让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将全部标的物转运处理,标的物的运输、人工、机械、加工等一切转运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转运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竞得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委托人要求,认真履行生态保护、河道恢复治理、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竞得人在转运和加工标的物期间,因过失或意外造成自身、委托方及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安全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次拍卖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标的物的现状、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4.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5.按合同约定及时清理淤积物且不得损坏已有交通和水利设施。
八、异议处理方式
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并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佣金的;
2.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拍卖成交价款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合同》。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缴纳拍卖成交价款后,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转运、使用该标的。
(二)本拍卖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相关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拍卖标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本次拍卖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拍卖事宜可浏览以下网站:
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兵团)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xjbt.gov.cn/
2.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shz.gov.cn/
3.新疆矿业网(国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xjgyky.com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孙女士 15160883519
马女士18309911816
监督电话:赵先生15299666161
第八师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