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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六巷90号一至三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21号底商住宅楼101室-114 室(6间)房产租赁权第二次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1 21:31:38  浏览:229  属于:产权拍卖

2025-XZSY015(二次)

受相关单位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新疆友联同创拍卖有限公司、新疆佳艺拍卖有限公司,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六巷90号一至三层、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六道湾路21号底商住宅楼101室-114 室(6间)房产租赁权项目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二、拍卖公告发布

拍卖公告同时于2026年4 月1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发布。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及补充公告。

三、租赁权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主体资质: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租金实缴率   100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抵扣租金;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或加建改建,装修方案需提前15天报出租方书面同意;

4.本次租赁权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须在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本次招租完成后,承租方需与出租方进行详细沟通约定房屋交接交付款日期。承租方须充分知晓房屋将提交承租报名时现状交付,接收房屋后若仍有物品、设施设备不符合自身使用规划的,则均由承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自行处置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

6.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招租房屋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招租房屋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限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结合自身租赁用途及招租房屋类型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充分考量承租本项目房屋后涉及的各种风险,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成本,出租方仅作配合,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补偿等责任;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及审批手续,并确保租赁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规定;若因承租方未履行审批义务或违反规定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或产生法律纠纷,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若对房屋内部有现场踏勘需求,须提前预约联系(联系人:齐先生;联系电话:13629906030);

四、报名登记及拍卖文件发售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携带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 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法人单位需签字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资料需提供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二)报名及拍卖文件发放

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6年4月1日- 2026年 4月 8日。

2.报名及拍卖文件发放地点:意向租赁权竞买人应于上述时间内每日上午10:30至下午18:30(北京时间)携带上述资料到拍卖人处登记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租赁权竞买人应取得资格审核通知书后可领取拍卖文件。

(三)竞买保证金及缴付方式:参加竞拍此次标的的竞买保证金详见本公告《拍卖标的基本情况》,竞买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现金存入或汇款方式缴付。意向租赁权竞买人应在2026年4月8日19:00(北京时间)前将规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汇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凭证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付竞买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已缴纳竞买保证金但未成交的租赁权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将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竞买成交的成为买受人,拍卖人的拍卖佣金可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据实结算。

竞买保证金汇款账户:

汇款名称: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汇款账号:512050100100318456

汇款银行: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309881002052

五、其他事项

(一)出租方集中开展一次现场标的物考察,意向租赁权竞买人可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考察;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租赁权竞买人在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登记。意向租赁权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考察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租赁权竞买人参加拍卖并成交后不允许悔拍,如出现悔拍情况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定,本次租赁具体条件以拍卖文件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准。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支付租金。

(三)付款方式:租金每 一年一 付,由承租方将租金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权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首期租金,后续租金支付方式、期限以出租人、承租方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租赁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为: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年度租金的  20  %。

(四)意向租赁权竞买人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相关政策对标的交付使用等方面的影响,了解标的物房屋土地性质及经营许可范围,了解掌握拟从事经营行业的相关规范要求,若因不了解标的物房屋土地性质等情况而造成无法经营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五)租赁用途为本公告《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开展任何影响出租方形象的活动,严---禁以出租方的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冠名宣传等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活动。

(六)《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拍卖文件一部分,主要条款不予调整变更。

(七)确定买受人的标准:采用增价方式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起拍价或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拍价或底价的,不成交。

(八)本次拍卖标的租赁权存在优先权。原承租人在拍卖会开始前,须书面提交出租方是否行使优先权,确定行权的优先权人须符合本公告中租赁权竞买人资格条件。优先权人在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现场确定拍卖标的最高价且再无应价时,方可行使优先权。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展示期: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

(二)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拍卖时间:2026年4月9日 上午11:30 (北京时间)。

(四)拍卖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9室)。

七、联系方式

委托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湖州路1799号

联系人:杨雪峰     联系电话:13579931910

拍卖人: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新疆友联同创拍卖有限公司、新疆佳艺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北大道1299号G12幢5层502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285号、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小区1栋14层A座14C

联系人:齐先生13629906030、马先生13639930008

林先生18699099903

八、租赁标的项目简介(详见拍卖文件)

新疆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新疆友联同创拍卖有限公司

新疆佳艺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