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新政发〔2023〕27号、《博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博州政发规〔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一批周转住房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人及拍卖人
(一)委托人
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新疆博乐市文化南路州直1号办公楼
(二)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项目情况
备注:青得里大街、文化路博州党政家属院楼栋属于一类居住用地,且属于划拨用地。
三、竟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竞买人需承诺遵守本文件及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无失信记录或其他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情形;
4.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交易方式及拍卖时间、地点
(一)交易方式:公开拍卖。
(二)公告时间:2025年7月16日10时至2025年8月5日18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三)拍卖会时间:2025年8月6日16:00。
(四)拍卖会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五、申请报名的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16日10时至2025年8月5日18时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线上+线下报名
(三)根据公告要求,竞买申请人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至拍卖人处,线上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1620686244@qq.com,线下提交纸质版资料至拍卖人。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房屋竞买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缴纳凭据(银行电子回执单);
(6)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2.法人或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房屋竞买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缴纳凭据(银行电子回执单);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竞买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四)保证金
竞买人报名审核通过后,于公告发布截止2025年8月5日18:00前按要求一次性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由竞买人一次性转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视为无效报名。竞买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户:51205010010000368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
备注:房屋坐落位置
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足额缴纳拍卖佣金及房款(如有违约行为的则转为违约金),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且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拍卖标的采用增价拍卖。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拍卖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3.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与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产权过户及交付
1.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及相关税费后,委托人配合提供产权过户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文件》等)。
2.买受人需在30个工作日内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周期以登记部门规定为准。
3.房屋交付时间:产权过户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房屋交接单》,交付标准以现状为准(水电、物业等费用自交付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委托人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买受人不再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
2.竞买人一经做出竞买决定,意味着接受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一切现状,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纳房款及拍卖佣金等费用,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买受人须按照拍卖文件约定支付拍卖佣金。
4.如因委托人有正当理由终止拍卖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标的的,拍卖人将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不含利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标的涉及划拨土地的,需由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承担该费用,向不动产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以不动产部门核算为准。
6.其他税费:拍卖成交后,房屋交易涉及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九、对交易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买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房款的;
3.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买受人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缴纳房款后,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二)本次买卖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买卖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房屋买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买卖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房屋拍卖买卖事宜可浏览:
1.博州人民政府网:https://www.xjboz.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
3.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五)监督和咨询电话
委托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监督电话:刘琳 15209070066
拍卖人: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刘琳嫣 13639953134 李润道 1779363091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