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YPM-TKQPM2024120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探矿权人委托,对以下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概况
1.转让人:新源县亿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探矿权名称:新疆新源县预须开普台一带铁矿勘探(2)
3.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4.勘查许可证编号:T6500002010072010041610
5.勘查面积:23.83平方公里
6.有效期限:2024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6日
7.转让矿种:铁矿
8.探矿权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
9.探矿权转让方式:拍卖转让
10.转让起始价(人民币):650万元
11.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50万元
12.增价幅度(人民币):2万元
13.具体位置:位于新疆巩乃斯河谷地北与喀什河谷地南的阿吾拉勒山中段吐尔拱以北木汗萨依河中游一带,行政区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管辖。南东与伊钢式可布台铁矿相接。工作区南邻吐尔根乡及伊宁—巴伦台公路(218国道),距伊犁市200千米。由伊犁市出发沿 218国道东行265千米处沿简易公路北行10千米可直达工区,该区交通较为方便。
14.勘查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经度 纬度
J01:83°32′58.000″,43°33′00.000″
J02:83°35′55.000″,43°33′00.000″
J03:83°35′55.000″,43°32′43.000″
J04:83°36′30.000″,43°32′27.000″
J05:83°37′03.000″,43°32′27.000″
J06:83°37′03.000″,43°33′12.000″
J07:83°37′58.000″,43°33′12.000″
J08:83°37′58.000″,43°32′02.000″
J09:83°36′28.000″,43°32′02.000″
J10:83°36′28.000″,43°31′00.000″
J11:83°37′58.000″,43°31′00.000″
J12:83°37′58.000″,43°30′01.400″
J13:83°35′02.000″,43°30′01.400″
J14:83°34′44.170″,43°30′27.200″
J15:83°35′16.020″,43°30′43.500″
J16:83°34′51.990″,43°31′04.890″
J17:83°34′24.880″,43°30′57.010″
J18:83°34′13.020″,43°31′12.190″
J19:83°34′26.810″,43°31′18.180″
J20:83°34′24.650″,43°31′23.940″
J21:83°34′06.570″,43°31′21.540″
扣除区域:
J22:83°35′52.090″,43°30′15.130″
J23:83°35′56.110″,43°30′14.880″
J24:83°35′56.860″,43°30′12.280″
J25:83°35′53.770″,43°30′10.400″
J26:83°35′50.820″,43°30′11.190″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违法违规名单”等违法违规记录;
4.申请人或其关联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失信企业名单”等违法违规记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违规失信企业名单”等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方要求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拍卖的时间、地点
1.拍卖公告与展示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19:00(北京时间,下同);
2.拍卖时间:2025年1月10日上午11:00;
3.拍卖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四、申请报名方式
1.竞买人申请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持上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资料到拍卖人处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3.资格确认:竞买人申请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竞买人申请人签订和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截止时间(2025年1月9日19: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足额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和拍卖佣金等约定费用。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五、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3.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与转让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六、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转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转让人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责任自担;
3.买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转让价款、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买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买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买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本次探矿权转让以现状为准,竞买人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探矿权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复垦及道路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七、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将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买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等相关费用的;
(二)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的;
(三)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买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按照《探矿权转让合同》和相关协议约定缴纳探矿权转让价款后,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探矿权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谢先生 13579959652 张先生18099188459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