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ZRZYBKYQCR〔2025〕0022号)
为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资源部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实施2025年新疆准噶尔盆地柴窝堡凹陷北缘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招标出让。
一、出让人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部
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准噶尔盆地柴窝堡凹陷北缘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
勘查矿种:11340 石油天然气
地理位置: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
面积:414.231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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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度 |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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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8°05'05.000" |
43°41'3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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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8°11'42.000" |
43°4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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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8°26'13.000" |
43°40'3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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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8°26'11.370" |
43°39'3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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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8°24'37.700" |
43°39'3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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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88°24'36.450" |
43°38'37.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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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8°26'09.980" |
43°38'36.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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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8°26'09.000" |
43°37'5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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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88°28'44.000" |
43°37'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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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88°29'02.000" |
43°40'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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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88°40'05.000" |
43°39'1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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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88°40'05.000" |
43°36'5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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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88°33'59.672" |
43°36'53.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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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88°33'56.884" |
43°35'0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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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88°13'04.226" |
43°35'01.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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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88°13'04.227" |
43°36'01.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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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88°05'05.000" |
43°36'01.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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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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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88°12'07.150" |
43°38'48.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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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88°12'06.150" |
43°37'57.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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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88°10'36.900" |
43°37'58.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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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88°10'37.640" |
43°38'3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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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88°10'59.980" |
43°38'38.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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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88°11'00.190" |
43°38'49.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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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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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88°10'03.920" |
43°37'4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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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88°10'03.580" |
43°37'2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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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88°09'30.120" |
43°37'24.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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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88°09'30.460" |
43°37'42.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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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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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88°08'15.490" |
43°39'06.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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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88°08'14.950" |
43°38'4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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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88°07'48.170" |
43°38'4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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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88°07'48.650" |
43°39'06.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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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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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88°08'49.280" |
43°37'29.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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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88°08'48.850" |
43°37'06.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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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88°08'17.620" |
43°37'06.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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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88°08'18.050" |
43°37'29.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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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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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88°08'02.460" |
43°39'27.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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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88°08'02.090" |
43°39'08.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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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88°07'30.840" |
43°39'08.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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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88°07'31.210" |
43°39'28.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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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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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88°19'02.750" |
43°37'32.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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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88°18'56.650" |
43°37'19.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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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88°18'53.090" |
43°37'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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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88°18'57.210" |
43°37'26.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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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88°18'53.130" |
43°37'28.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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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88°18'55.520" |
43°37'3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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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88°18'56.490" |
43°37'34.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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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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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88°23'26.000" |
43°36'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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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88°23'26.000" |
43°36'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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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88°23'16.000" |
43°36'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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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88°23'16.000" |
43°36'5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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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1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290.0万元
出让收益率:0.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招标
招标时间:2025年10月31日
网上交易: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2月03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格情况表(原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意向投标人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出具日期距离本次报名起始日期1年以内,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6.投标声明(原件)。 7.法律法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本次只接受潜在投标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申请。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可按照相关规定终止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并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3日内向投标人发出评标结果通知书,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收到评标结果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八、风险提示
(一)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三)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标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中标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中标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中标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投标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后期探矿权转采矿权及其他相关方面的风险评估。投标人申请参加投标,即视为投标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和投标须知已充分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四)中标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工作要求。勘查开采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涉及基本草原的,将来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必须符合基本草原的管控要求才能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如发现文物估计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向当地主管部门上报,配合处理相关事项。 (五)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投标方案应作为后期勘查和开发的工作遵循,技术投标方案相关内容应纳入后续勘查方案,作为办理勘查许可的依据。 (七)投标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91-355025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由全国地质资料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料馆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地质资料,投标人按照规定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资料馆申请查询使用。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自然资源部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