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号:哈市自然资源探告字〔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新疆哈密市白水井西角闪岩矿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益民大厦5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哈密市白水井西角闪岩矿普查探矿权
勘查矿种:角闪岩
地理位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95°30′55.8971″,纬度:41°49′31.0599″
面积:19.5300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95°28'05.000" |
41°48'45.000" |
2 |
95°33'40.000" |
41°48'44.000" |
3 |
95°33'36.000" |
41°50'06.000" |
4 |
95°28'06.000" |
41°50'08.000" |
5 |
0 |
0 |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1616.0万元
出让收益率: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拍卖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现场:乌鲁木齐益民大厦5楼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线下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准备相应资料联系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2.探矿权竞买申请书;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5.其它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拍卖人现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竞得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竞买保函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三)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四)竞得人在矿业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五)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3.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除承担本公告和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 (四)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s://www.mnr.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3.哈密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hami.gov.cn/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index.html
本公告在哈密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