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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八号玉石(子料)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06 11:28:21  浏览:102  属于:公告通知

(公告文号:和矿采告字〔2025〕4号-1号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和田地区行署批准,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对洛浦县八号玉石(子料)、洛浦县九号玉石(子料)、和田县奥米峡和田玉1号玉石矿3宗采矿权实施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洛浦县八号玉石(子料)矿

开采矿种:玉石    

地理位置:洛浦县

面积:0.468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J1

4114711.747

27417227.505

J2

4114830.287

27417397.507

J3

4115011.685

27417770.544

J4

4115160.929

27417941.215

J5

4115243.612

27418156.233

J6

4115188.963

27418187.179

J7

4114248.780

27417711.629

J8

4114111.651

27417606.931

J9

4114188.384

27417536.789

J10

4114058.743

27417412.441

J11

4114144.238

27417345.318

J12

4114228.037

27417436.976

J13

4114350.108

27417328.799

J14

4114431.978

27417448.506

*

1335

1281

资源储量:不祥,以开发利用方案为准

开采标高: 1335米至 1281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田子玉因资源特殊性,尚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30万元

出让收益率:8%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具备开采所需资金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人应具备与申请矿种、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四)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活动: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出让活动中存在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行为,或存在其他采矿权竞买违约行为的; 5.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 6.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06月06日     

网上地址: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t.gov.cn)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持CA锁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t.gov.cn)查阅、下载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5月06日—2025年06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和地点:网上报名。地点: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t.gov.cn)。 (1)报名前的准备。本次采矿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本次采矿权网上交易项目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手机CA数字证书“标证通”或到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两个CA窗口进行实体CA锁办理。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也可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ht.gov.cn)服务指南内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报名申请流程。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t.gov.cn),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并按“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配置、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拍卖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3)报名申请。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及报名期间,持CA数字证书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见附件3); (5)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4,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6)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无需上传)(7)资料费缴纳凭证; (8)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 .cn/)”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未被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9)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注: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项目均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确定竞得人(竞价结束后出让人公布底价,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大于等于底价的可成交,最终交易结果以公示为准)。 2.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拍卖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拍卖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拍卖出让文件和拍卖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网上交易时推荐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七)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须在本次拍卖活动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以其他方式提出异议的均不受理。异议成立的,出让人通知交易中心中止或终止本次拍卖出让项目交易活动;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继续交易。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人或竞得人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将全额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拍卖佣金,如有剩余款项转至出让人指定账户,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或竞得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依法取消其五年内在和田地区范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或竞得人承担: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3.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4.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三)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s://www.mnr.gov.cn/ 2.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网站:https://www.xjht.gov.cn/3.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ggzy.ht.gov.cn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1.出让人联系人:格亚斯丁·阿卜杜喀迪尔联系电话:0903-2511727纪检监督电话:0903-25112272.交易平台联系人:王菊 联系电话:0903-20950073.拍卖机构联系人:刘会芝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本公告在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