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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沟北2号砂石料矿等2个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3 11:45:45  浏览:78  属于:公告通知

(公告文号:高区矿告字〔2025〕1号)

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经高昌区人民政府批准,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委托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司”)以挂牌方式出让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沟北2号砂石料矿。

一、出让人

名称: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场所: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北路273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场所:吐鲁番市高昌区丝绸大道4100号吐鲁番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吐鲁番市高昌区葡萄沟北2号砂石料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34°方向,距高昌区直距约17.3 千米

面积:0.0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771873.039

30442664.000

2

4771991.724

30442818.600

3

4771672.407

30443076.196

4

4771555.018

30442918.329

*

441

427

资源储量:推断资源量64.64万吨

开采标高: 441米至 427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修复方案》实施开发利用,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义务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44.93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有被执行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4月02日—2025年04月30日     

地点:http://ggzy.tlfzw.cn/TPBidder/memberLogi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tlfzw.cn )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4月02日—2025年04月30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矿业权交易操作指南-竞买人》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原件正、副本);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3)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无授权委托人忽略)6.竞买申请书(交易系统线上填报)7.竞买承诺书(交易系统线上填报) 8.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网上延时竞价确定竞得人,并即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若无继续竞价的,则以挂牌期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得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同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高昌区人民政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 (三)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双方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四)竞买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发生变化、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五)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它使用权。 (六)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七)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0及IE11版本的浏览器。 (八)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出让方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竞得人违约的,除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竞得结果废止以及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三)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四)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者签订后不履行的;(五)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七)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名。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高昌区人民政府网、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吐鲁番市人民政府网、高昌区人民政府网、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私自向他人透露有关情况、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或对交易矿业权有异议的,由交易平台和出让人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门户网站、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吐鲁番市自然资源局高昌区分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