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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城东4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3 11:00:40  浏览:96  属于:公告通知

(公告文号:恰自然资矿公告【2025】001号)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采矿权出让拍卖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乌恰县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恰县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乌恰县城东4号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乌恰县黑孜苇乡

面积:0.079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397480.115

25529360.256

2

4397403.125

25529490.201

3

4397293.335

25529454.221

4

4397148.221

25529454.241

5

4396949.015

25529468.225

6

4396930.685

25529406.047

7

4397199.345

25529264.621

8

4397377.068

25529276.331

*

2111

2100

资源储量:拟设矿权范围内2111米~2100米共求得建筑用砂资源量52.3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KZ)43.6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TD)8.7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2111米至 21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要求执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要求执行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34.34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04月10日     本次采矿权公开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于 2025年3月31日前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地点: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31日到新疆嘉海拍卖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03月12日—2025年03月31日

申请报名方式:申请人可于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31日到新疆嘉海拍卖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向乌恰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17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3月31日19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竞买申请人在公告规定的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需验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五份)到新疆嘉海拍卖有限公司克州分公司办理竞买申请手续并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本次三类矿采矿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公开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种属于不办理探矿权直接出让采矿权类矿产,出让区地质工作程度低,矿山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因不可预见风险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三)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四)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只能依据出让合同约定和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凡是不按照上述规定开采者,出让人可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概不负责,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竞得人的经济损失也不予补偿。 (五)竞得人因开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实际需要,涉及到林地、草场、水资源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六)涉及河道采砂,需征得当地河道管理部门同意方可进行采矿。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08-4622004。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本次出让采矿权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本公告在乌恰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乌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