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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市萨尔胡松乡干沟区域4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7 10:53:05  浏览:180  属于:公告通知

(公告文号:阿市自然资采告〔2024〕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函〔2019〕25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以下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新疆阿勒泰市文化路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新疆阿勒泰市团结南路21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阿勒泰市萨尔胡松乡干沟区域4号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位于切木尔切克镇西南方向,直线距离10公里处

面积:0.22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01

5292269.063

29563004.529

02

5292273.071

29563183.553

03

5292279.716

29563480.361

04

5291985.487

29563520.340

05

5291691.308

29563560.312

06

5291397.179

29563600.277

07

5291397.630

29563500.349

08

5291448.131

29563398.579

09

5291666.357

29563295.810

010

5291723.473

29563373.418

011

5291892.362

29563366.579

012

5292020.339

29563264.576

013

5292160.140

29563057.940

*

686

666

资源储量:126.08万吨

开采标高: 686米至 66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执行,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拟出让年限:6.3年    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起始价:206.88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竞买人应具备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要求。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01月24日—2025年02月13日     

网上地址: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jaltggzy.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1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2025年01月23日

申请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规、政策风险。 3.竞得人事先不了解、事后不执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等,而引发的政策性投资的风险。 4.不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确保安全、环保投入,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和要求,触及法规、政策风险。 (二)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其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资源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出让勘查区块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及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废土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影响开采作业的外部条件,自行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区块的现状与潜在风险已有清晰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或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要求。 (三)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四)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规条例执行。 (五)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七)网上交易时请使用IE11浏览器、EDGE浏览器(非IE模式)、360浏览器(非IE模式)、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具体操作方式:登陆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竞买人操作手册)。 (八)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906-2195315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在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新疆阿勒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