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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市锡伯图河中游1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09 20:12:21  浏览:292  属于:公告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塔城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对下列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红楼街1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塔城市迎宾路六合广场环路三号(六合大厦东侧)

(三)拍卖人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场所:乌鲁木齐市城北大道1299号乐天孵化园南区G12幢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塔城市锡伯图河中游1号建筑用砂矿

地理位置:塔城市东87°方向直距40千米处,距恰夏镇窝尔塔锡伯图村东109°方向直距2.4千米。行政区划隶属塔城市管辖。

出让矿区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序号   X                         Y

S1,5180455.640               28463626.770

S2,5180548.600               28464290.680

S3,5181235.250               28464254.190

S4,5181167.970               28463537.170

矿区面积:0.488平方千米

出让矿种:建筑用砂

预估资源量:377.89万m³

开采标高:+833.5m~+811m

出让年限:10年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470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资源量、开采标高等,以与出让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的数据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

(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四)竞买人需具备的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

(五)竞买人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报名: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

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见附件)

5.“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上传信用信息报告。

6.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四、报名、拍卖时间及方式(北京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5日。

(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10:00至2024年11月5日19:00止。

(三)报名网址:http://ggzyjy.xjtc.gov.cn/

(四)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凡有意参与该采矿权出让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登录“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矿权交易栏目,上传报名资料。竞买申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于报名截止前,登录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中“塔城地区矿权线上竞买操作”的指引,选择银行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五)拍卖会时间:2024年11月6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六)拍卖会地点: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设置底价(即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2.结果公示:拍卖结果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其他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

(一)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5日19:00报名截止前缴纳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保证金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诚信库录入的账号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根据系统提示缴纳。

(三)竞得人需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578号文)规定,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后,缴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未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签订出让合同、办理采矿权登记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持《采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缴纳采矿权竞争出让的成交价。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并现场实地查勘,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调整的,采矿权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涉林地、草地的需办理林、草征占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版本的浏览器。

(七)根据塔城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提出的意见,竞得人如在开采过程中发现发现地面及地下疑似文物要及时向塔城市文物局通知。

(八)根据塔城市水利局提出的意见:①竞得人要根据《塔城市锡伯图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相关规定,该河道保护范围为30—60米,为保证行洪输水安全,建议S2-S3沿河道岸线距60米以上;②竞得人在开采建设前指导本行业生产建设单位落实好《水土保持法》等法定义务。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或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拍卖标的展示期同公告期,竞买人如需到矿区现场踏勘,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其他未尽事宜及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四)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新疆塔城市人民政府网https://www.xjtcsh.gov.cn/

3.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jtc.gov.cn/

(五)联系人及电话

出让人监督电话:  0901-6280369

交易平台联系电话:0901-6238709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15292628653刘强

拍卖人:0991-4846078 

王女士 18609915988

高先生 15299487280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