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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县奥米峡和田玉1号玉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3 18:23:51  浏览:263  属于:公告通知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受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和田县奥米峡和田玉1号玉石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机构

(一)出让人

名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

(二)矿业权交易机构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和田县奥米峡和田玉1号玉石矿采矿权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序号      X           Y

1,4001110.245,27404228.416

2,4001128.920,27402538.280

3,4001714.580,27402544.810

4,4001695.905,27404234.827

开采矿种:玉石

矿区面积:0.9897平方千米

开采标高:4024.70米~4086.04米     

推断矿石资源量:8600.85吨

生产规模:30吨/年

出让年限:5年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33万元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8%

注: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矿区面积、资源量、生产规模、开采标高等以与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活动:

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采矿权出让活动中存在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行为,或存在其他采矿权竞买违约行为的;

5.被吊销采矿权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

6.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四)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其中实缴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挂牌。

(二)公告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3日。

(三)挂牌竞价时间:2024年5月24日10:30至2024年6月7日16:00止(北京时间,下同)。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6月7日16:00开始。

(四)挂牌会召开时间与地点:2024年6月7日16:0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10:30至2024年5月23日18:00止。

(二)报名及报价地点: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三)申请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自然资源部全国采矿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3.加盖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彩色扫描件(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上传授权委托书。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资产审计报告。

6.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其它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三)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交易机构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规定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四)竞得人资格确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其他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采用起始价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整数倍。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会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签订出让合同、办理采矿权登记

(一)成交结果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和竞买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确定,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采矿权竞得人按照相关要求,一次性缴清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矿山开采时,按收益率8%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 号)在成交确认10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清交易服务费,竞买保证金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并承担相应竞买违约责任。

(四)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后,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五)竞得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未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让、转包采矿权;需严格按照《和田玉(子玉)采挖工作规范》(和地市监〔2023〕13 号)要求进行采挖;依据《和田地区玉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和行办规〔2023〕3号),开采出的和田玉应当公盘交易,依法纳税。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须以地质报告为依据,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并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六)竞得人需向第三方勘查单位支付前期勘查《地质报告》费用64.96万元。

九、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取消其五年内在和田地区参加采矿权交易活动资格,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3.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约)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交易机构。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

3.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s://www.xjht.gov.cn/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91-4846078

孙  丽 15160883519

王选问13579890451

监督电话:0903-2511727

 

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1.竞买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2.竞买申请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4.授权委托书(格式)

5.挂牌文件

6.竞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