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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沙泉子建筑用碎石矿采矿权等5个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3 00:49:38  浏览:572  属于:公告通知

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培育和建立规范、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经哈密市人民政府批准,哈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网络公开挂牌方式出让新疆哈密市沙泉子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哈密市南山口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哈密市红山口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哈密市骆驼圈子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哈密市柳树沟建筑用碎石矿5个采矿权进行打包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所标注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名称: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天山西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地址:http://ggzy.hmzwfw.com/hamiggzy/index.html

(三)交易方式

碎石矿采矿权竞买人须同时申请,同时竞买、同时竞得,竞得人竞得成功后与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分别(每矿)签订成交确认书,分别(每矿)办理采矿许可证。

注:本项目为G30四改八重点建设项目配套碎石矿资源,竞得人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需持G30四改八建设项目指挥部出具的供应碎石料的证明文件,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的,竞得结果作废。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5个碎石矿:新疆哈密市沙泉子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哈密市南山口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哈密市红山口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哈密市骆驼圈子建筑用碎石矿;新疆哈密市柳树沟建筑用碎石矿5个采矿权进行打包出让。出让起始价:3062万元

出让保函金额:3062 万元(保函须是银行出具竞买保函且竞买保函时限不低于6个月)

(一)新疆哈密市沙泉子建筑用碎石矿

1.出让矿种:碎石矿

2.地理位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东偏南方向约143公里,G30以北2公里处。

3.矿区面积:0.254平方千米

4.可利用资源储量:153.30万立方米

5.拟定生产规模:28万立方米/年

6.拟开采标高:1399米至1365米

7.拟出让年限:5.20年

8.出让起始价(人民币):444万元

9.银行保函金额:444万元(保函须是银行竞买保函)

10.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根据竞拍情况,随时调整增幅价)

11.矿区拐点坐标:

拐点

2000大地坐标系

X

Y

1

4643943.60

32400039.72

2

4643690.40

32399583.40

3

4643313.95

32399895.78

4

4643588.82

32400366.66

拟出让的碎石矿矿区范围不在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区内。

(二)新疆哈密市南山口建筑用碎石矿

1.出让矿种:碎石矿

2.地理位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以北约43公里处。

3.矿区面积:0.762平方千米

4.可利用资源储量:179.38万立方米

5.拟定生产规模:32万立方米/年

6.拟开采标高:1894米至1840米

7.拟出让年限:5.33年

8.出让起始价(人民币):527万元

9.银行保函金额:527万元(保函须是银行竞买保函)

10.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根据竞拍情况,随时调整增幅价)

11.矿区拐点坐标:

拐点

2000大地坐标系

X

Y

1

4782708.91

31560393.87

2

4782812.85

31561516.57

3

4782427.37

31561666.63

4

4781956.76

31561054.91

5

4782274.06

31560371.56

拟出让的碎石矿矿区范围不在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区内。

(三)新疆哈密市红山口建筑用碎石矿

1.出让矿种:碎石矿

2.地理位置:哈密市伊州区西偏北方向约200公里,G30以北约13公里处。

3.矿区面积: 0.5153平方千米

4.可利用资源储量:332.28万立方米

5.拟定生产规模:60万立方米/年

6.拟开采标高:1342米至1250米

7.拟出让年限:5.26年

8.出让起始价(人民币):972万元

9.银行保函金额:972万元(保函须是银行竞买保函)

10.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根据竞拍情况,随时调整增幅价)

11.矿区拐点坐标:

拐点

2000大地坐标系

X

Y

1

4810588.62

30604062.13

2

4810578.33

30605092.75

3

4810145.66

30605052.66

4

4809986.30

30604093.99

拟出让的碎石矿矿区范围不在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区内。

(四)新疆哈密市骆驼圈子建筑用碎石矿

1.出让矿种:碎石矿

2.地理位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东偏南方向约90公里,G30以东约4公里处

3.矿区面积:0.86306平方千米

4.可利用资源储量:225.76万立方米

5.拟定生产规模:41万立方米/年

6.拟开采标高:850米至830米

7.拟出让年限:5.23年

8.出让起始价(人民币):654万元

9.银行保函金额:654万元(保函须是银行竞买保函)

10.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根据竞拍情况,随时调整增幅价)

11.矿区拐点坐标:

拐点

2000大地坐标系

X

Y

1

4679359.53

31612810.62

2

4679365.06

31613893.80

3

4678578.09

31613908.34

4

4678555.42

31612822.21

拟出让的碎石矿矿区范围不在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区内。

(五)新疆哈密市柳树沟建筑用碎石矿

1.出让矿种:碎石矿

2.地理位置:位于哈密市伊州区西偏北方向约94公里,G30以北约20公里处。

3.矿区面积:0.31113平方千米

4.可利用资源储量:160.70万立方米

5.拟定生产规模:29万立方米/年

6.拟开采标高:1820米至1870米

7.拟出让年限:5.26年

8.出让起始价(人民币):465万元

9.银行保函金额:465万元(保函须是银行竞买保函)

10.增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根据竞拍情况,随时调整增幅价)

11.矿区拐点坐标:

拐点

2000大地坐标系

X

Y

1

4806137.64

31473847.83

2

4806134.85

31474578.84

3

4805707.73

31474577.23

4

4805710.52

31473846.40

拟出让的碎石矿矿区范围不在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红线区内。

注:1.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买人在竞得采矿权后,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开采,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2.最终成交的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及出让年限等以与哈密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3.以上5个碎石矿采矿权竞买人须同时申请,同时竞买、同时竞得,竞得人竞得成功后与出让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分别(每矿)签订成交确认书,分别(每矿)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以上采矿权的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参与竞买报名的竞买人需在报名期间内向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哈密市光明北路建设大厦一楼)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竞买保函原件(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原件需交易中心留存。

(三)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在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

(五)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网络公开挂牌线上交易方式

(二)公告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7日

(三)挂牌竞价时间:2023年12月8日10:00-2023年12月21日11:00止

(四)报价网址: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hmzwfw.com/hamiggzy/index.html)

(五)询问阶段:2023年12月21日11∶0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六)延时竞价开始时间: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2023年12月21日11:04,竞买人在线参加网上延时竞价,地点为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ggzy.hmzwfw.com/hamiggzy/index.html),详情见“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矿业权交易操作指南-竞买人》”。

(七)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7日18:00

(二)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人可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矿业权交易操作指南-竞买人》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报名资料。

(三)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按要求上传并在报名期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7日,提交至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交易系统线上填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原件正、副本);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7.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银行竞买保函原件;

9.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注:(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需提交6.7份资料)

(四)资格确认:竞买人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质审查,符合公告资质条件的竞买人,须上传银行竞买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在报名期间内将全套报名材料交于交易中心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

(五)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得人需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若未能按规定或约定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出具银行保函的金融机构和竞得企业履行违约经济责任。

(六)在挂牌结束后,未竞得企业的银行竞买保函于5个工作日返还,竞得企业的银行保函按公告、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网上延时竞价确定竞得人,并即时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若无继续竞价的,则以挂牌期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得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同时按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规定,在《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八、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函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或补充,将在下列(五)中相关网站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价。

(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哈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www.mnr.gov.cn/;

2.哈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mi.gov.cn/;

3.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哈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mzwfw.com/hamiggzy/index.html。

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02-2206016(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902-2360440(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哈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9日